为扎实推进▲廉洁文化建设工作,着力打造廉洁文化建设精品亮点工程,不断扩大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果,把无形的廉洁文化理念融入看得▓见、摸得着、听得到的有形举措,积极营造“廉荣腐耻”良好氛围,进一步加强省粮食集团各级企业廉洁文化建设,加大反◥腐倡廉宣传教育,结合“两学一做”专题教育,现就省粮食集团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提↑出如下评审办法:
一、评审程序
1.各“廉洁文化建设々示范点”企业每年11月份对照“廉洁文化示范点”建设标准(附件1)进行自评,并上报自查情况。
2.集团纪委对已授◆牌的各示范点企业每年底进∑行实地考察、综合评审。
二、复√查和摘牌
(一)实施示范点复查和摘牌制度。对●已经命名的省粮食集团“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”、“廉洁文化示范点”,集团纪委、党办牵☉头负责,组织抽查和复查,实行动态管理↘,对不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∩的,予以摘牌。
(二)摘牌范围:
1.示范作用不明显、廉洁文化建设工作◢不能长期坚持的,责令ζ其限期整改,整改不力、复查♂后仍不合格的;
2.所在企业ζ 的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并被立案查处』的;
3.因涉纪涉法,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,所在企业处理不力,且造㊣ 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;
4.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被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点名批评的;
5.其他应予摘牌的有∞关问题。
(三)复查和摘牌时间:每两年一次,时间为当年的年底。
本评审办法由省粮食集团纪委、党办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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